孩子6歲前,別逼他們做「5件事」,後果可能危害一生!

每個父母應該都有聽過,
有些家庭在孩子還很小的時候,
就逼著小孩去學習非常多的才藝與知識,
像是逼著小孩子練琴、
把孩子丟去補習班學英文,
就為了讓孩子能夠贏在起跑點。
這樣自以為對孩子好的教育結果,
往往都是不盡理想,
要不是孩子反而對學習產生反感,
要不就是因為壓力反而學不好自己喜愛的事物,
再來就是與父母的感情逐漸產生隔閡,
就因為這種被迫的去進行學習,
才會產生的後果。
或許每一個父母這樣逼迫孩子,
也是因為自己深愛孩子,
希望它們能夠有更好的發展,
也同時是父母彌補自己童年缺憾的舉動,
不過有些事情對孩子而言,
是真的急不得的!
像是像這5件事是孩子6歲前,
千萬別逼孩子做的!
請各位家長一定要注意!
1.逼孩子勇敢
有一個朋友,對女兒要求特別嚴厲。
她的口頭禪是:「做不到,就別叫我媽媽!」
女兒一歲半的時候,走不動要抱抱,
她說什麼也不抱,必須讓孩子自己走到路盡頭。
女兒學舞蹈,跳不好下課就要一直跳,
直到動作達到標準為止。
女兒怕黑,那乾脆就讓她哭到習慣。
她說:「只有這樣,孩子將來才能勇敢。」
女兒上小學時,一次在體育課上暈倒了。
原來,她週末逼著女兒爬最高的素質拓展道,
女兒一腳踩空,摔傷了胳膊。
但因為怕媽媽責怪她不勇敢,
所以一直憋著不敢說。
朋友只關注孩子的行為是否勇敢,
卻忘了媽媽的關愛、理解和保護才是孩子勇敢的由來。
勇敢從來不是逼出來的,
而是孩子從內心自然生長出來的。
只有內心有充足的愛和能量的孩子,
才敢去大膽嘗試,才能擁有真正的勇敢。
否則,一味地逼迫,只會讓孩子更加脆弱。
2.逼孩子外向
我們小區裡有幾個年齡相仿的小孩兒,
總在花園裡一起玩。
其中有個內向的男孩,
每次出來玩都被媽媽催:
「快跟大家說你也想一起玩兒,快去啊!」
「你活潑一點,扭扭捏捏幹什麼?」
這幾年下來,在媽媽「內向、不合群」的數落下,
男孩的交際能力非但沒進步,
反而說話開始結結巴巴了。
《安靜,就是力量》的作者說:
我們一味地吹捧外向,其實是犯了嚴重的錯誤。
內向只是性格的一種,不等於膽小、懦弱,
只是孩子更注重自我內心的感受罷了。
其實,內向孩子的洞察力、理解力和創造力更優秀。
過多的社交和熱鬧,對他們反而是一種消耗。
這位媽媽的逼迫和負面標籤,
壓得孩子不斷地自我否定、自我懷疑,
更加重了他融入群體的恐懼和焦慮。
紀錄片《零零後》裡有個從小到大都內向、孤僻的女孩。
幼兒園老師勸她融入集體,她卻說:
「我就喜歡自己玩兒,我覺得一個人玩兒挺好的。」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
十年後,長大的女孩也有了朋友,
但還是享受一個人的孤單和自在。
存在即合理。
比起外向,我們更希望孩子擁有真正的快樂。
3.逼孩子分享
女兒小時候,有一件事讓我印象深刻。
一次鄰居帶著女兒萱萱來我家做客,
還給女兒帶了玩具。
當時正趕上女兒不在家,
臨走時,我從女兒亂七八糟的布娃娃中,
拿出一個送給萱萱。
晚上睡覺時,女兒發現布娃娃不見了。
我告訴她送給萱萱了,
女兒聽後大哭不止,非要我去要回來。
雖然意識到自己做得不對,
但送出去的東西怎麼好意思再要回來,
好說歹說才算是把女兒安慰住了。
結果沒過兩天,我在收拾女兒房間時發現,
那個被送出去的布娃娃正安靜地躺在那堆娃娃中間。
原來4歲的女兒,
不知道什麼時候自己到隔壁鄰居家把娃娃要了回來。
我沒有怪女兒,
這本來就是她應該享有的權利,
是我強行把她的東西送給了別人,
又沒有幫她爭取回來。
女兒用行動證明,她對自己的東西有決定權。
從那以後,我再也沒有私下把女兒的東西送過人。
女兒也沒有因為她的「自私」而不懂分享,
恰恰相反,
現在已經7歲的她和小伙伴的關係很好,
懂得謙讓,也更知道享有自己的權利。
很多時候,
我們覺得孩子理所當然可以分享的那些「小玩意」,
卻是他們安全感的所在——這是我的東西,
我才有支配它們的權利。
逼孩子分享,不但會失去孩子的信任,
還可能讓孩子更加不會表達、更加懦弱和依賴他人。
分享是一種美德,
但前提永遠是尊重、自願和快樂。
4.逼孩子分房睡
母子分房睡是大事,可該在幾歲分呢?
3個月、6個月、2歲、3歲、4歲,
還是普遍提倡的5歲?
閨蜜在孩子5歲生日的第二天,
就著急逼孩子自己睡。
「不能拖了,不然就影響獨立了!」
結果,孩子要么睡不著,要么總在噩夢中醒來。
有一次,兒子說害怕,非要跟父母一起睡,
又被閨蜜訓斥了一頓,生拉硬拽地將他拖回去。
結果,兒子竟用打火機點著紙,
引燃了窗簾,幸虧被及時發現。
孩子哭著說:「媽媽,我錯了,
房間裡有隻大怪獸,
我害怕,書裡說用火可以把它嚇跑……」
最後,閨蜜帶著深深的挫敗感,
又讓孩子睡回了大床。
養孩子真的有固定公式套用嗎?
如果說科學育兒有標準,
那也只能是每個孩子獨一無二的發展特點。
當孩子有了足夠的安全感時,
分房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
5.逼孩子過早認字
1968年,
美國一位幼兒園老師教孩子認識了字母「O」,
孩子的母親將老師告上法庭,
理由就是過早教孩子認字母,
破壞了孩子的想像力。
最後,媽媽贏了。
比提前教孩子學知識更重要的,
是保護孩子的天性。
一位教育學家講過一個案例:
一個男孩,在媽媽的嚴格教導下,
3歲就認識2000多個字,會20以內的加減法。
大家都以為神童前途無量,
誰知這孩子一上學就出現了嚴重的厭學情緒,
覺得在學校一點意思都沒有,
最後不得不休學一年。
而經過跟踪研究,
那些被逼著過早認字的孩子,
初入學時確實有些許優勢,
但3年級後就不明顯了。
塔夫脫大學教授在《閱讀大腦的故事和科學》中提到:
閱讀時,大腦需要把視覺、聽覺、語言、概念
生成等複雜的功能綜合起來,
而孩子的這些功能一般要在5~7歲之間才能完成,
男孩比女孩還要晚一些。
如果把這個過程提前,
就等於讓孩子執行一些他們不具備的功能。
孩子4歲前主要運用右腦,還處於形象思維階段,
而文字、字母、數字都是抽象符號。
過早地認識這些,孩子不僅不能真正理解和吸收,
還會損傷想像力和直覺力。
因此不要強迫孩子4歲前認字。
認字早不等於學習好。決定學習好壞的,
是學習能力,而不是提前學習。
陪孩子一起講故事、讀繪本,豐富孩子的詞彙,
或者多討論一下問題,這些會比早識字更有意義。
教育學家說:孩子的生長發育規律才是教育規律。
如果孩子是一棵小樹,那麼就讓他自然生長,
必要時施以援手,而不是處處干涉、
緊逼,這才是優秀父母應該做的事。
有耐心、有悟性的父母,
才能收穫一個枝繁葉茂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