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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桃園毒蟲「弒母無罪釋放」,無法管制失蹤怎麼辦?法官:「跑了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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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男子因吸食不良物品而意識不清,
拿刀嚴重傷害自己母親到沒命,
沒想到法官竟判他無罪釋放!
讓大家都不能接受這種判決,
紛紛怒轟是恐龍法官!
很多人都認為,
真的跟上次的台鐵警察案一樣很離譜,
這樣大家以後都能拿著這個理由當藉口就能無罪了,
也難怪大家都罵翻了!

桃園一名男子梁姓男子前年吸不良物後,
37刀將母親嚴重傷害,
法院一審重判無期徒刑,
但高院二審認定男子吸食的不良物會誘發急性精神病症,
傷害人的當下缺乏辨識能力,改判無罪,
責付桃園衛生局,
但合議庭沒有規定監護時間,
就算人跑了也沒關係,

不只引發爭議,
審判長陳筱珮也因為審理上次震驚各界的華山案,
將被告陳伯謙改判無期徒刑,
受害者家屬也同樣難以接受。

37刀殘忍傷害母親,
梁姓男子卻被當庭釋放。
記者vs.嫌犯梁崇銘:
「你癮戒得掉嗎,你出去會不會繼續吸不良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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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姓男子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大逆轉無罪,
合議庭的審判長是她,高院法官陳筱珮,
之前審理過「華山案」,
同樣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家屬含淚抗議,
這回弒母案又判無罪,
看在華山案的被害人家屬眼中,難以置信。

華山案死者父親:
「造成社會很大的震撼,竟然是以吸不良物為由,
一個無罪判決,相信社會大眾看法跟感受,落差實在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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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使用的法條是刑法第19條第一項,
認定梁姓男子吸食不良物,失去辨識能力,
但他身體狀況沒有監護必要,因此責付桃園衛生局,
只是沒有任何強制處分,衛生局也無法依法約制,
要是人失蹤怎麼辦,
其它專業法界人士也表示:「跑了就跑了。」

對比日前台鐵警察案,
嫌犯雖然判無罪,
但遭強制監護五年,
這次梁崇銘無保釋放,
讓人覺得法官就像是切割了跟被告的關係,
放任他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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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葉恕宏:
「如果法院在這一點上面並沒有辦法給人民一個很完整的交代跟說明的話,
確實有可能會導致部分的行為人會認為他本身只要有吸食不良物品或者是食用酒精,
而欠缺他失去行為能力,
就能夠使得他所做的這個犯罪行為適用刑法第19條第一項跟第二項的規定,
減輕或免除其刑,會造成人民法治觀念的一個錯誤。」

法務部長蔡清祥:
「會依法盡快提起上訴以為救濟,
這個判決希望社會大眾不要誤會,
以為吸了不良物、喝了酒,
讓自己陷於一個無辨識能力的狀況,
就能夠為所欲為。」

網友紛紛留言怒轟:
「很不負責的法官!願報應能落在法官上…。」
「公佈一下這位法官多一點的訊息,我相信很多人都有問題想當面問他。」
「太荒唐了!」
「法官的腦袋真的是非等閒之輩!」
「什麼白痴法官,到底怎麼當上法官的?」
「這種法官,沒有辦法處理嗎,政治還4年一任。」
「讓國小程度的人來判,都判的比法官好。」
「讓法官跟被他釋放的人一起生活一年,那我們人民認同她叛無罪,法官妳敢嗎。」
「連媒體都看不下去了,終於讓我們知道恐龍是誰,長什麼樣子,以後都該報出來,讓大家認識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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