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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這種女人誰敢娶?女公務員家長列6大「結婚合約」,句句都讓知名律師看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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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兩人互助互諒婚姻才會常久,父母給祝福就好,別太多意見,因為要走一輩子的是他們兩人,要過什麼樣的生活自己努力,一家人要時時關懷,就夠了。

原文如下:
#靠北女友804
想幫朋友問一下,
女方家長要求這樣算是不合理嗎?

先說一下他的背景
博士,年紀35左右,菜鳥工程師,
家境不錯,有一交往數年女友,
也35上下,職業為國小老師。

最近開始談婚期,
但見女方家長遇到了傻眼的事。

主要有以下事項。

1. 對方家長一開口就要求幾十萬聘金,不會還,不用在婚禮籌備,還說不要管用在哪裡,問就是男方太愛計較。

2. 要求男方買車買房在女方工作的縣市,名字登記女方名下,要求男方通勤上班。

3. 孩子從母姓

4. 女方家庭找算命看婚禮日期,改來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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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婚後男方必須支付所有家庭支出,錢也都要給女生管。

6. 男方表示因剛剛工作薪水雖然優渥但是存款不多,不希望家裡支出太多,因為已經讀到博士花費父母太多錢。女方家長卻說你爸媽經濟好應該從小替你存錢吧,拿出來用啊

以上種種,
有時跟女生表示無力,
但女生都會哭著說男生不相信她。
男方家長已堅決反對婚禮,但已違抗父母訂婚。
也已買一台能力範圍最高配altis。

小編認為,換作是我無法接受,我不會讓我的家人這樣要求男方...
何況,結婚買車買房工作養小孩都是他們兩夫妻的事,諸如房子名字小孩姓氏工作方式應該都是兩夫妻自己要協商,並不是單一方要求怎樣就怎樣,生活是誰在過?

 

 讓我們繼續看看另一個故事

存款100萬,也不夠結婚嗎?明明就是性別平等的時代,日前PTT卻有網友列出前女友家長提的4大「結婚合約」,內容令人傻眼無比——不僅獅子大開口要求聘金、房子、「照顧小孩的薪水」,女方也不做家事、不餵母奶,甚至有「防外遇條款」。

在PTT的男女版上,出現了一份以結婚為前提的合約,讓我們來看看這份合約的內容:

1. 請我的父母將一間房產轉移到我名下,男方出資裝潢後作為新居。大聘、小聘照北部行情:100萬、36萬。女方會購買家電、床鋪作為嫁妝。
我父母多年克勤克儉,才在市區有兩間老公寓。他們不希望女兒租房子住,整天擔心被房東趕,也不希望女兒住在貸款還沒繳清的房子,隨時擔心被查封。轉到我名下是為了避免家中有變故、債務而影響到小家庭。

2. 婚後男方要負責所有的家庭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未來的子女教育、坐月子中心、婚禮、蜜月、婚紗照,也是男生的責任,如果未來想買房、買車,貸款也要男方全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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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女生婚後要繼續工作與進修(公務人員),女方收入全部作為自己的私房錢與女方孝親費。因為兩人都有工作,所以婚後女生不做家事、不煮飯、不餵母奶,請假照顧小孩時,需要給女生最低工資的零用金。

4. 為了保護女兒,避免男生外遇,婚前協議需加入如發生外遇,男方須放棄小孩扶養權,且轉移名下不動產作為贍養費。」
 

本婚前協議一共四條,真是嚇死寶寶了。

第一條
主要講兩件事,聘金跟房子。這一條其實沒太大必要性,因為房子如果是男方父母贈與給兒子,未來即便離婚,女方也無法取得一半。至於聘金,大聘一般而言都會退回,只是做面子而已,小聘通常會被女方沒收,不過女方既然要提供家具,說不定價值超過36萬,那也就算了。

不過,我覺得女方父母很扯,愛女心切也不是這樣的。人家不會記得你的嫁妝,只會記得你的聘金。人家不會記得房子是給兒子,但是會記得你女兒貪財。

第二條
就是結婚的所有花費、婚後的所有開銷,通通都由男方支出。簡單來說,男方就是賺錢的工具人。然而,憑什麼男人要承擔這個家庭的所有開銷?家庭不就是雙方依照彼此的所得能力,共同支應嗎?

第三條
女方所賺的錢都是女方的,家事完全不用作,如果請假照顧小孩,要給最低工資。這個條件如果翻譯成白話文,就是「順手捐鈔票,救救我女兒」的概念。在這個家裡,女王什麼都不用做,男人必須得請管家,或是自己來。

第四條
男方外遇的時候,必須割地賠款,放棄小孩親權,並且給女方房子作為贍養費。這位家長,外出行走,法律要懂。親權事先約定是沒用的,不是個好老公,不見得不是個好父親。就算這位男生事先放棄親權,如果女生往後跟孩子不親近,法官一樣可以把親權給男生。

至於贍養費,這是給女方,不是給小孩的。小孩的費用叫做扶養費,婚姻的遣散費才叫做贍養費。這種東西固然可以事先約定,但是要拿得到這東西,在民法的規範上很嚴格,必須是女生無工作能力,而且離婚時無過失,才可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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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簽署這種東西,你覺得無情的女婿,以後不會在法院抗辯?約定贍養費?你是在暗示你女兒以後會變成植物人嗎?

這種所謂的愛情條約,如果不是奠基在平等原則上,根本就只是在墳墓前燒金紙而已。我們已經不是活在光緒年間了,如果希望婚姻幸福,偏頗的婚前協議書,不過是一只催命符。

網友看完這樣說:
 
「在這種條件下還不會抉擇 是愛情的力量太偉大 還是博士白讀的」

「確認過內容,是入贅無誤。」

「Altis買到最高配也不會變成最低階的ES200...只是被當盤子...所以,這個婚真的別結了,不然以後盤子端不完...」

「你如果不幸結婚了,那你將不只是工具人還是工具奴更是工具」

「父母蝦就算了,連女友都蝦,男方嫁過去就苦了喔」

「雖然我是女性,但我覺得女生的要求完全不合理,真愛年輕人是讓他們為自己好好打算,分了吧」

「女方太霸道了歐!說是女性主義也不是,完全不想在婚姻中擔任任何責任的角色,但所有人事物都歸自己名下。 將來要是價值觀念太出格想離婚了,男子就只有淨身出戶的份吧!你等著看」!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兩 人互助互諒婚姻才會常久,父母給祝福就好,別太多意見,因為要走一輩子的是他們兩人,要過什麼樣的生活自己努力,一家人要時時關懷,就夠了。」

婚姻,從來就是兩個人的事,請不要當作兩個家族的事,這年頭不流行羅密歐與茱莉葉這種悲劇了。卡帕萊特家族與蒙特鳩家族請速速退散,放過這兩位戀人一馬吧。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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