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瘋買4600個塑膠袋「洗發票」 財政部:無法可管
高雄一名男子靠著在賣場、超商買1元塑膠袋「洗發票」,
蒐集多達4600張發票,9、10月統一發票開獎後,
他向朋友炫耀自己總共中了8400元獎金,
此事被轉貼到臉書社團,引發網友們怒火,
而財政部則回應,此舉屬於合理消費行為,無法可管。
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2.0」發文,
男性友人傳來自己洗發票的成果「洗得好爽!」
兩個月內跑遍各大賣場、利用電子載具買了4600個1元塑膠袋,
藉此增加中獎率,本月25日中獎號碼開出後,
該名男子中了200至500元不等的發票,30張發票的獎金共計8400元,
讓他樂得高喊「12/7準備領錢」。
男子向網友炫耀自己靠著買塑膠袋「洗發票」提高中獎機率。
(圖/翻攝自爆怨公社2.0) 對於男子的行為,業者紛紛回應,
消費者購物就必須開立發票,無法制止或評論。
財政部表示,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只要有消費事實,
營業人就應如實開立發票,僅零元或是負數不可兌獎,
該名男子的行為確實「無法可管」,
目前不考慮修正給獎辦法,但會請高雄南區國稅局深入了解。
網友也覺得非常過分,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以前做超商時 尤其是大夜班
都會碰到固定要刷塑膠袋發票的 一次要買20次..
主要是煩在 有其他客人時
我要開20張發票 很浪費時間 也沒條規可以拒絕
大約1天要買75個1元袋子..他說有分不同地方買,
所以車程加上時間2個月內才憑運氣中了8400,
似乎不太划算又不環保,真的是什麼人都有
扣掉塑膠袋的錢才賺不到4000根本不符合時間成本
更有人直接做出試算
8400-4600=3800元利潤,3800÷60天=63.3元,
4600÷60天=76.6張,如果一家超商給你開5張的話76÷5=15.2家,
一家超商約間隔15分鐘路程,所以一天15家跑完約225分鐘約3.75小時,
說真的你要跑15.2家超商,才有63.3元利潤,
也就是將近4小時的薪水是63.3元,而且還不包括你的機車的油錢,
如果加進去,你應該還要倒賠,真的你這麼愛騎車,
不如去送兩趟20分鐘熊貓外賣還賺的比較多
真的是吃飽太閒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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