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怎麼分最划算? 離婚爭產這個「請求權」有年限:好好計畫分產沒煩惱!
離婚後房產怎麼分最划算?
王力宏與前妻李靚蕾婚變後,爆出一系列大瓜讓鄉民沸騰,在王力宏發布將過戶4億元豪宅「吾疆」給李靚蕾之後,更是登上熱搜版面。律師提醒,從新聞熱度中也能學習離婚相關的法律知識,尤其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民眾要自行行使之權利,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請求,否則他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王力宏發布將過戶4億元豪宅「吾疆」給李靚蕾之後,登上熱搜版面。合成圖。(圖/ETtoday)
根據內政部統計, 2020年台灣離婚夫妻高達5萬1680對,且以「35歲至39歲」為離婚率最高,登上亞洲之最,從王力宏、李靚蕾事件中,對於離婚後價值高昂的不動產該如何分配,也意外成為注目焦點。
▲從王力宏事件觀察,離婚後價值高昂的不動產該如何分配,也意外成為注目焦點。(圖/ETtoday)
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頂新律師說明,依照台灣《民法》針對夫妻的財產歸屬有3種制度,分別是「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以及「法定財產制」,幾乎9成配偶都選擇不用另外向法院登記的「法定財產制」。
簡單來說,「分別財產制」顧名思義指的就是結婚後的財產各自分開,而且各自保有所有權、使用權及管理權;而「法定財產制」就是在分別財產制的基礎下,於婚姻關係解除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將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將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
陳頂新律師舉例說明,假設王力宏在婚前擁有30億元身家,當然李靚蕾無權要求這30億元財產,在經過法律清算,王、李8年婚姻關係中,王力宏的財產扣除負債共有5000萬元、李靚蕾則有1000萬元,那麼李靚蕾就有權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王力宏請求給付5000萬元-1000萬元=4000萬元的一半,即2000萬元。
▲夫妻離婚若採法定財產制,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示意圖非當是法院。(圖/ETtoday)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建三補充,如果房屋是在婚前購買,登記在丈夫名下、貸款也由丈夫繳納,但是協議離婚時妻子還是有權利要求「在婚姻關係存續時,房貸是屬於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不過需要特別注意,雙方即便在婚姻關係中,但無償取得的不動產,如繼承、贈與等,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中。
陳頂新律師也特別提醒,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有3種原因,最常見就是離婚,再來就是配偶死亡與財產制度改變,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看當事者自己要不要行使,也可於離婚時拋棄,惟需要特別注意,「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年限,一是當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的2年內,若不行使權利;二是離婚後5年,如未行使,則請求權消滅。
▲夫妻之間在婚前你儂我儂之時常未注意到未來財產分配問題。(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建三也提醒不少打算結婚的新人,在你儂我儂之時並未注意到未來財產分配問題,若雙方在婚前,有共同購入「新房」的準備,建議應有部分可以登記為一人一半,才能避開法定財產制婚後才算帳的眉角。
文章來源: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