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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已成年女大生密戀大二十歲粗工 兩情相悅他還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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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皆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台南有個二十四歲的女大生,二〇一四年她去逛廟會認識了四十四歲的吳姓建築工人,兩人一見鍾情。同年底兩人相約到台南一家摩鐵炒飯慶祝跨年,隔幾天又再開房間。
吳男因詐欺被判刑,目前服刑中。女大生雙親已過世,姑姑撫養她長大。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還和一個罪犯交往,甚至發生了關係,她姑姑很不諒解,一口咬定姪女被吳男侵.犯,控告他妨害性自主。
檢方借提吳男出來審問,他告訴檢方他和女大生是男女朋友,交往一個月炒飯兩次,並不知道她有身心障礙手冊。她談吐和正常人無異,他強調出獄後一定會負責,會娶她為妻,不會負她。
女大生則告訴檢方,兩人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事後她才告訴男友他有身心障礙手冊,姑姑堅持要提告她也沒有辦法。
檢方調查後發現女大生並無智能障礙,讀到大學畢業,表達能力如同常人,認定吳男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也沒有明知她是身障人士而加重強制性.交,給予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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