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_AfterTag}
時事

女大生違規左轉撞上貨車司機,這輩子「下半身癱瘓」,霸氣法官判:貨車司機無罪!

{DM_AfterTitle}
{DM_Content}

住在桃園市的一名​楊姓司機,3年前開往桃園蘆竹一處車道要左轉,不料對向一名騎重機的連姓女大生違規跨越雙黃線到楊所在的車道,因而與與貨車對撞,連姓女大生連人帶車的摔了出去,導致下半身癱瘓。由於楊姓男子當場報警並自首,被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但法官認為楊男無肇事責任,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規用路人讓步,因此判他無罪定讞。
 

判決書指出,擔任送貨的楊姓司機在2014年6月10日上午,開貨車前往桃園蘆竹仁愛路3段要往林口方向,打算從彎道左轉,此時連姓女大生突然從對向車道跨越雙黃線到楊的車道,當場與貨車在中心分向線上相撞,連人帶車摔了出去,送醫後確認女大生的第七頸椎、胸椎骨折,合併脊髓神經受損,導致下半身完全癱瘓。


▲圖片來源:google map

336x280


事後,女大生提告,對方因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楊男。案送鑑定,桃園行車事故鑑定會(車鑑會)認為,女大生違規跨越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是肇事主因;但中央警察大學鑑定後卻認為,肇事主因是兩車會車時未保持安全距離。

為此,法官傳喚當時在楊男車後的另一名駕駛人,他證稱,當時他開著貨車準備左轉,全程目睹連女騎重機違規跨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才導致楊姓司機閃避不及,換作是任何人,應該都難以閃避掉撞擊。

由於中央警察大學的詹姓鑑定人坦承未到車禍現場進行勘驗或收證,僅僅憑囑託機關送來的卷證資料、個人經驗就作出判斷,所以全案一、二審法官最後都採信證人證詞,認定連女未依規定靠道路右側行駛,駛入楊男正行駛的對向車道才導致此撞擊,楊男無從預見,也難以在極短時間內迴避踩煞車反應,判楊男無罪定讞。


▲示意圖 與本案無關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336x280

二審法官邱忠義特別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沒有違規犯錯,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規告訴人讓步」,如此才符合分配正義的社會分工要求;如果駕駛人已遵守交通規則且做到必要注意,縱有死傷發生,其行為也難認定有過失可言。

特別的是,高院還罕見地對目前的鑑定提出批判,認為部分專家講起科學頭頭是道,但卻拿不出任何實證資料,這種是常見的「疑似科學」(pseudoscience),法院不宜採信。

判決6日出爐後,楊男頓時鬆了口氣,但他也無奈地說,官司打了3年,一家早已身心俱疲,太太還因為太過擔心,罹患重度憂鬱,甚至一度鬧自殺,好在一切都已經以無罪落幕。


 

▲示意圖 與本案無關 (圖片來源:台灣貨車網)

336x280

常見之違規行為

民眾駕駛車輛常見之違規行為,除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未戴安全帽、駕乘車未繫安全帶、闖紅燈、未依兩段式左轉等情形外,另有以下常見之違規情形:
1. 跨越雙黃線行駛,違反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3款)。
2. 跨越雙黃線超車,違反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2款)。
3. 跨越雙白線行駛,違反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2款)。
4. 紅燈超越停止線、占用機車停等區,違反者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
5. 變換車道及轉彎未使用方向燈,違反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1款)。
6. 於前行車右側超車(行駛機慢車道超車),違反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
7. 在多車道未依規定駕車(汽車行駛機慢車道)、,違反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4款)。
8.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違反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3款)。
9. 紅燈右轉,違反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
為免受罰,請用路人駕駛車輛時,勿有違規行為,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維行車安全。

 
 

看完後是不是覺得katy小編在Ifunny趣味新聞分享的瘋新聞文章很好呢?想看更多好文,或是喜歡Ifunny趣味新聞的文章的話,可以按讚追蹤Kuso爆笑一百分並分享這篇「女大生違規左轉撞上貨車司機,這輩子「下半身癱瘓」,霸氣法官判:貨車司機無罪!」出去給大家一起看看喔!

Reference:ettoday
{DM_NextToContent}
{DM_AfterContent}

看更多!請加入我們的粉絲團

轉載請附文章網址

不可錯過的話題

{DM_Body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