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_AfterTag}
政治

夜班保全連3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罹患腦中風 判決出爐網怒:人命不值錢!

{DM_AfterTitle}
{DM_Content}

吳姓男子是夜班保全,連續3個月平均加班超過100小時,罹患「缺血性腦中風」仍持續上班,數月後才因身體不適向保全公司請假,不過保全公司認為他上班偷懶,隨即將他解僱。吳提民事求償,士林地院審結,依台大醫學報告認定吳的病情屬職業病,判處保全公司應賠償127萬餘元。可上訴。

吳男主張,2017年10月2日擔任夜班保全,工作時間是晚上8點到早上6點,隔年1月19日左手突然無力,經診斷為「缺血性腦中風,右中大腦動脈阻塞」,他仍持續出勤。

▲吳姓男子連續加班3個月罹患中風。圖為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5月8日,他因身體不適向公司請假2天,公司讓他先休息等候排班,豈料之後再無消息,直接將他解僱,要求他簽離職書,他拒絕,公司把他勞保退保並寄發存證信函解僱。

保全公司抗辯,吳上班不認真,常常在睡覺,屢遭住戶投訴,再者吳11年前就患有糖尿病,這是他引發腦血管疾病主因,與工作時數無相關性。

法官調查,吳發病前1至3個月的總工時依序為276、276、288小時,平均每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以上。

336x280

吳提出台大醫院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為他鑑定的職業病評估報告書,內容指出吳擔任保全後4個月後就發生左側中大腦動脈梗塞,兩者有時序性。再依勞動部職業猝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認定參考指引,指出發病日到發病前2至6個月內每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其加班產生的工作負荷及發病相關性極強。

報告書判定,吳的工作負荷與他罹患的腦梗塞貢獻度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指出,吳發病前3個月加班時數都超過上限的48小時,認定吳的「缺血性腦中風」是職業病引發,又保全公司未妥善安排吳的工時,也未採取健康檢查等預防措施,不過,吳並未向公司回報病情,也有過失。

法官判決,保全公司須賠償吳7萬餘元醫療費、17萬餘元工資補償、41萬餘元失能補償共66萬餘元,加上吳的生活上必要支出增加、勞動能力等損害及慰撫金共61萬餘元,共須賠償127萬餘元。

小編想說,才賠7萬而已怎麼夠用?也許他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現在病倒了,生活起居還需要有另一個人幫忙照顧,又或者他有投保人壽險,但如果保不夠,能獲得的理賠就很少,這樣醫藥費怎麼辦?!唉……員工在現今社會是消耗品,用完就丟。自己生病是自己活該倒楣,做死不想做了反正有人可以取代你,這種陋習法令是否需要修改?

336x280

網友看完這樣說:
 
「很多餐飲業也是,過時,過勞。」

「100多萬只能請幾年外籍看護工。但是接下來的人生呢?」

「很多保全公司為了簽約,壓榨了保全人員的體力」

「很多工廠也是很血汗,只要有員工過勞生病就撇的一乾二淨,怪員工身體差,不耐操,更扯的拿外籍移工相比,是要比個p」

「127萬根本換不回.還算健康的身體.中風根本是不可逆.接下來只能復健.其他的工作都沒辦法做了」

336x280

「很多錢也換不回健康,但是,健康的時候賺不到錢真的也很鬱悶,到底……?」

「其實很多保全公司都是利用工作時事在壓榨保全勞工的,而有些人力派遣公司也是如此,尤其是人力派遣公司,所以想在這些公司上班的話,除非你有過人體力,否則請不要輕易嚐試。」

「如果是1270萬,大概就會有不少公司會遵守法令了」!

「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可以申請職業災害保險」

「認真做事時老闆都看不到,但只要偷懶一次會被記一輩子」

「做保全人員,幾乎多是12小時,才領有錢而才有1人可休息,等於做2天休息一天,如果是8小時錢少又不能休息,8小時約2萬,12小時約2.4萬,做保全人員可說是膁血汗錢,只能注意自己身體的狀況」

「才100多萬,人命及健康,真是不值錢。」

 
 

Reference:
{DM_NextToContent}
{DM_AfterContent}

看更多!請加入我們的粉絲團

轉載請附文章網址

不可錯過的話題

{DM_BodyEnd}